第二天一早我就去了醫院。
婆婆還以為我臨陣逃脫,急得到處找。
十點多我才回了個電話,告訴他們位置。
兩人氣喘籲籲趕到,我扔給他們一張檢查單。
「這個手術恐怕不能做了。」
醫院裏,兩個人對著我的檢查單,不敢置信的睜大了雙眼。
婆婆雙手顫抖拿著那張薄薄的紙提示:早早孕。
「那明芝怎麼辦?」
婆婆一臉焦急的對著她兒子喊道。
林明安一臉為難的望著我,一秒猶豫也無的開口。
「小薇,孩子以後還會再有,可我妹妹等不及了,捐獻協議都簽了,現在隻有你能救她了。」
誰說簽了就一定要捐的。
還能反悔不是麼?
雖說不道德,可我要救的這個人也不是個好東西。
前世我一直很可憐這個妹妹,對她照顧有加。
可她一直都知道他們一家的計劃,病情惡化的時候口口聲聲說是我不想救她,故意給她捐了不好的肝,臨死的時候還詛咒我不得好死。
這種白眼狼的東西,我為什麼要救。
「我要考慮考慮。」
扔下這句話,我快步出了醫院。
回到家兩人輪番上陣我依舊不為所動。
一副一定要留下孩子的模樣。
並且搬出了他們家,住到了他轉給我的那套房子裏。
見我如此堅持,林明安答應另想辦法。
他說擔心我懷孕一個人住外麵不安全,特意過來將我接回去住,說再也不逼著我給小姑子捐肝了,他想別的辦法。
幾天後我就知道了他的法子。
我常開的那輛車,出了車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