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年初七一大早,我爸就非常男子氣概地拉著我媽去民政局,辦了離婚手續。
財產分割上,我沒多要,一套老房子,加上我爸許諾事成之後給我的一套省會裏的房子,工廠什麼的我都沒要。
我隻要離開這裏,一輩子都不會再回來。
隻不過離開前,還有一件事要辦。
正月十五,元宵節。
街上掛滿了紅燈籠,還有各種雜耍表演,好不熱鬧。
而我也格外的開心。
我和我爸去了公安局,
沒錯,我改了名字。
我再也不叫宋春了。
從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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