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對何明說道:“你繼續想想看,是不是還有其他的可能。你沒看過那種破案的小說麼?越是明顯的那種,就越可能不是凶手。”
何明這個偏激的家夥,已經確認了那個三十七號就是凶手,但是,在我的不斷勸說之下,他還是想了一下其他的細節。
“這麼說起來,我感覺十一號也有些不太對勁。當天他一直勸我喝酒,他明明不能喝酒的,卻還是陪著我喝了幾杯。我最後喝醉,他出力不少。”
“還有十八號,當時好像就是他送我回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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