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過神,我對曹老太太感謝道:“總之,十分謝謝您。不過,我今天在公司收到一份代言合同,我很好奇您為什麼不選擇更有影響力的明星。畢竟以我的資曆......”
如果說那天晚上的偏待是因為我的善舉,但這個合同總不會還是因為這件事情。
畢竟人家是企業家不是慈善家,是要賺錢,講究盈利的。
我與她非親非故,幫一次可以理解,但不可能會幫第二次。
曹老太太笑道:“你想得沒錯,代言人的事情我們公司在個把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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