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一周年的第二天,我和鄭蘊領了證,又踏進了婚姻這座圍城,也可以說是墳場。
鄭蘊得了便宜賣乖,欠欠的,“葉小姐無縫銜接啊,昨天剛離,今天馬上又結婚了。我想采訪采訪您,有什麼感受嗎?”
我好笑,不過看在今天是他第一次領證的麵子上,說了句他愛聽的:“因為是和鄭先生啊,迫不及待。”
他咯咯傻樂,“鄭先生,鄭太太。老婆。你是我老婆了。”
迫不及待不至於,不排斥不抗拒是真的。
反正已經離過一次了,過不下去再離唄,二婚和三婚沒太大區別。
他和家裏因為我鬧得很不愉快,他應酬喝多了,回家抱著我哭,讓我必須給他在一起。
他十七歲時已經失去我一次了,二十七歲不能再經曆一次。
他酒醒後,我問他就這麼愛我,為了我真的值得嗎?
他說不值,一個離過婚,心裏還想著前夫的女人,哪個男人會想要。
但因為是我,別說我心裏有人,就算身邊也有人,沒離婚,讓他當小三都成。
我信了他的邪,我沒離婚的時候也沒見他真的來插足啊。
“你沒反駁我。”
“你真還想著他?”
我:......
從民政局回家的路上,他一直磨我搬家,不想再住我前夫的房子。
不想住不也住這麼長時間了,我一鬆口就顛顛地搬過來。
現在開始嫌棄了,得寸進尺。
“搬家吧搬家吧......”
一出電梯,他的咒突然停下了。
“不搬也得搬,你前夫來收房子了。”
潘山靠在門口的牆上,右手吊著夾板。
過年時頭發留得挺長了,現在推了板寸。眉骨上貼了一塊紗布,微微有些洇血了。
這是出車禍了?還是打架了?
“小夕......”
聲音也很沙啞。
鄭蘊開門,請他進去坐。以男主人的姿態。
“哦,我手機落車裏,你們先聊,我順便買點水果,家裏什麼都沒有了。”
還挺大方的男主人。
我尷尬,無語。
“坐吧。”我去冰箱拿了瓶水,幫潘山擰開了。
“有事啊?”
“你們......”他盯著我的手上的戒指,“你們要結婚了?”
是已經,過去完成時。
我沒說話,點了下頭。
他沉默了一會兒,拿起茶幾上的樂高紙巾盒。是房子剛裝修好,我們坐在這裏,一起從上午拚到了天黑,腰酸背痛,但特別開心。
“小夕,我想回家。”
他眼睛紅了。
我裝聽不懂,“嗯,那我就不留你了。”
“小夕,我錯了,我真的錯了。”
“這裏才是我的家,有你的地方才是我的家。”
出軌、背叛、不負責任,是渣。
轉一圈回來,想吃回頭草,企圖重歸於好,是糞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