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明宇其實也清楚,警方辦案和醫院救人是一個道理,肯定越快越好,但是市公安局對失蹤報案有嚴格的規定程序,除非劉佳能提供她的姐姐可能正在遭受傷害的證據,否則市公安局無法立案,必須要等到二十四小時之後才行。
劉佳手裏很明顯沒有這樣的證據,她的姐姐劉悅也隻是電話裏和她提到了舉報的事情,但是清水市第一醫院黨委兼紀委書記孫誠並沒有接到任何舉報。
劉悅此時能在哪呢?
李明宇從公文包裏拿出一張紙,這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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