詞條在熱榜上掛了一個星期才被撤下去,這一個星期我過得生不如死。
我媽成日裏哭,我爸更是覺得我染上了不幹淨的心裏疾病。
不然一個好好的豪門千金,怎麼會去拍那樣上不得台麵的照片。
其實我對這種東西,起初也是反感的。
但架不住林子安喜歡,也許我爸說得是對的。
我就像是林朝養的一條狗,隻要他一招手我就會聽話的往前湊。
即使遍體鱗傷都毫不在乎。
或許也有點破罐子破摔的人成分吧,我不願意配合,甚至出言侮辱那些上門的心理醫生。
換來的卻是被我最親的人,親手送進那個可怕的地方,戒斷所。
聽說隻要進了這裏,不管你喜歡的是什麼物種,都能讓你徹底忘掉。
起初我想不通,除了傳說中的忘情水,還真有能改變人意誌的東西。
後來在經曆了數不清的電擊,鞭打之後,我才明白,所謂的忘了,其實就是讓你生理上對那人產生懼怕。
不敢靠近,自然也沒有可能了。
剛開始那段時間,我一直想著從這個魔鬼窟逃出去。
直到那回探視,我媽沒來,來的是林子安。
幾個月不見,他瘦了,成熟的臉龐好看得幾乎讓人挪不開眼。
隻是看向我的眼神還是寫滿厭惡。
他說。
「許維,十八歲那天,我騙你說你送的禮物丟了,其實沒有,是我扔了的。
因為我嫌臟,被你這樣一個倒貼的賠錢貨喜歡上,你知道我有多惡心嗎?
我煩透了你,你懂嗎?還有這間戒斷所其實是我推薦給你爸媽的,你知道為什麼嗎?
因為我想讓你死在裏麵,然後徹底清理掉你這個汙點。」
那天我不知道自己是怎麼回到病房的。
隻知道半夜被醫生拖去電擊的時候,我反常的沒有叫出來。
眼神平靜得可怕,表情木訥得像一個死人。
恍惚間,我又想到了當初給林子安的告白。
我說「如果你也喜歡我哪怕一點點,我都會拚盡全力去愛你。」
現在我累了,不想要林朝的愛了,隻想讓他把愛還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