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時因為愧疚使然,本來計劃要給妹妹用來做首付的錢根本沒有借給朋友。在得知我被爸媽騙了二十幾年的當晚,我就決定讓我爸媽人財兩失。
而我朋友也在我的知會下用我的二十萬本金拿到了我爸媽的房產證,又在抵押合同上加入了巨大利滾利的利息。
之所以這麼有恃無恐那是因為我知道,我爸媽十分迫切的想為我妹妹買套房,而我爸媽絕對看不懂合同的內容,更不會花一些冤枉錢去看合同中存在的可疑之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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