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過,這都不重要了。
那女人的孩子沒保住,她要和我爸打官司。
說是我爸強迫她跟他在一起的。
她要求我爸給她500萬的精神損失費並且還要公司百分之十的股份。
我聽著這要求都覺得無語。
她以為自己懷了個皇帝嗎?
還真是獅子大開口。
我爸也不是省油的燈。
他花錢請了很厲害的律師,撕破臉皮跟那女人掰扯。
因為他們兩個沒有結婚證所以事情還是挺好解決的。
最後我爸給了十萬這件事就算了結了。
現在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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