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
“《刑法》第十八條規定,精神病人隻有在完全不能控製自己行為時犯罪,才能免於刑事責任。”
“那如何判定一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?又如何證明他在犯罪時是出於發病狀態?”
“這就要看非精神病人的判斷了。”
——
畢業典禮那天,我站在寢室的鏡子前整理學士服。
“你的衣領歪了,陳默,我來幫你整理吧。”
室友汪澤不知何時出現在我身後,他的腳步很輕,像個隨時會消失的幽靈。
還沒等我拒絕,他直接上手,動作很輕,很快。
我似乎沒有感覺到調整的動作,鏡中人的衣領就端正得像剛熨過一樣。
整理好後,汪澤的手沒有直接收回,而是幫我調整了一下眼鏡。
半月前,他不小心弄壞了我的眼鏡。
現在我戴的這副是他賠給我的。
和原來的那副一模一樣。
我和他的關係,說不上好,也算不上壞。
透過鏡子,我恍惚間看見了他意味深長的眼神。
來不及多想,廣播傳來通知。
畢業典禮,即將開始。
隨著院長報出名字,被叫到的幾位畢業生作為一組,上台接受撥穗和證書頒發。
巧合的是,我們寢室四人恰好分到了一組。
上台後,撥穗,發證書。
一切都有條不紊地進行著。
院長抬手示意我們看鏡頭,場下正中央有一位攝影師為我們合影留念。
下一秒,我察覺到身側的汪澤動了。
幾秒後,他雙手握著兩把沾血的美工刀,笑得癲狂。
而我的另外兩位室友,倒在地上,不省人事。
突發意外,誰都沒有想到。
觀眾席中的記著像是餓狼嗅到了血肉,無數的閃光燈打在台上。
直播彈幕裏,也炸了鍋。
“靠,嚇死人了,這人不會有精神病吧?”
“我看他就是發病了,哪有人捅完人還能笑得這麼開心?”
“瘋子,趕緊抓起來!”
......
“警察叔叔,我,我說完了。”
警局內,我磕磕巴巴地把白天的經過大致說了一遍。
麵前的兩位警員對視一番,而後似乎是達成了某種一致。
其中一位年紀比較大的警員率先開口,“今天的詢問到此結束,感謝您的配合。”
我木訥地道謝,直到走出警局,整個人都還是恍惚的。
汪澤平時成績很好,雖然不愛說話,但也不會無緣無故拿刀捅人。
被捅傷的室友分別是林麟和卓不群。
林麟家境很好,總是用錢吩咐汪澤幹著幹那,時不時還嘲諷幾句“窮酸樣,沒爹媽養的東西”。
至於卓不群,他的家境和汪澤差不多,也是林麟欺淩的對象之一。
我實在想不出卓不群和汪澤之間能有什麼衝突。
唉,也許是一時氣上頭,紅了眼吧。
反正警察會查清的,我還是不操心了。
不想了,不想了。
幾日後,校方發布公告。
【16級xx專業xx班級汪澤同學,因精神病發,刺傷同學,暫被警方拘留。】
後麵我沒有再看了。
因為我知道,都是糊弄人的漂亮話罷了。
點開公告下的評論,裏麵幾乎都是對汪澤的謾罵。
雖然我不是心理學專業的,但好歹跟汪澤朝夕相處了四年。
他是不是精神病,難道我會一點感覺都沒有嗎?
四年裏,他簡直正常得不能再正常。
認真上課,成績優異,每周末還要做家教兼職。
唯一的缺點就是不愛說話。
但是我很確信。
至少他不是精神病。
2
不出半日,我便在校園的各個角落聽到了風言風語。
“他平時不怎麼跟別人說話,果然是心理有問題。”
“成績好有什麼用,還不是個精神病。”
“這種人就應該關一輩子,誰知道下一秒會不會突然發病,又把別人給捅了。”
人言真是可畏。
我抱緊了身前的雜物箱,加快速度回到了寢室。
仿佛身後是一群豺狼虎豹。
明天就要搬出寢室了。
四年來,無論是開學還是放假,寢室的衛生都是我一個人打掃的。
四人裏,隻有林麟不常住在寢室,偶爾回來。
大少爺住得少,脾氣倒是不小。
恰好我有潔癖,就攬下了打掃衛生的活。
一次五百。
我打掃得很起勁,慢慢也就習慣了,畢竟誰會和錢過不去。
眼前的寢室空蕩蕩。
林麟和卓不群還在醫院,聽說倒是沒有傷到要害。
汪澤......
也不知道要拘留多久。
我歎了一口氣,繼續收拾寢室的東西。
在我打掃床底的時候,頭頂的木板縫隙裏,好像有什麼東西在反光。
我從床下爬出來,看了眼床邊的掛牌。
是林麟的床位。
掀開床墊後,是被蟲蛀黃的木板,表麵浮著一層灰。
那裏靜靜地躺著一張照片。
照片中,是一具漂在水麵上的屍體。
屍體的細節被拍得很清楚,不難看出拍攝者站的地方距離屍體相當近。
除了警方和凶手,我再也想不到別的什麼人有渠道獲得這張照片。
突然,我的腦海中閃過一道光。
若是另外兩個室友看到,或許認不出來。
但看到這張照片的,恰好是我。
前幾日,我提早下課,剛推開寢室門便察覺氣氛不對。
汪澤一個人坐在桌子前,呆呆地看著手機裏的照片。
我悄悄湊過去瞄了一眼,好像是一張全家福。
畫麵上有一位年邁的婦女,一個莫約是高中生的男孩,還有汪澤。
“這是你媽和你弟嗎?”我忍不住問了一句。
他低著頭“嗯”了一聲,聲音很沉悶。
不過他平時就是這樣的性格,我就沒多想什麼。
四年來,我隻知道他的家庭不是很好。
至於家住何方,有哪些家庭成員等,更是一無所知。
他不喜歡別人提起。
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痛處。
汪澤的痛處,大概就是家庭吧。
難得聽他提起家人,我便好奇地多看了好幾眼。
大致記下了女人和男孩的樣子。
照片裏的屍體已經出現浮腫,但還是可以清晰地分辨出,他有著一張和男孩一模一樣的臉。
這張照片是誰特意放在這裏的嗎?
我覺得不太可能。
唯一的可能就是,肇事者事後心虛,偷偷把照片藏了起來。
我想,我大概知道為什麼汪澤會捅人了。
林麟家中有錢,玩得也很花,不小心鬧出人命,也不是沒有可能。
但他家大業大,若是報警,大概率是賠錢了事。
我看著那張照片,卻覺得越發眼熟。
好像在別的地方看到過。
不隻是在汪澤的手機裏。
嘶,在哪呢?
......
我想起來了!
那則新聞!
3
大概一個多月前,一則“高中生救人不幸溺亡,背後竟是親生母親指使騙保”的新聞,席卷了全網。
鬧得沸沸揚揚。
新聞通告中隱去了死者的信息,但並不妨礙被廣大網友人肉。
不出幾日,高中生和他母親的信息,便被扒得一幹二淨。
網絡上都是對他母親的指責與詛咒。
還有對死者的嘲諷。
【為人父母,怎麼能為了錢就逼死孩子!怎麼死的不是她!】
【虎毒不食子,這女人真是麵目可憎!】
【要我說,那個高中生也不是什麼好東西。他媽讓他去死,他就聽話地照辦。】
【樓上積點德吧,死者為大。】
【以我多年的經驗,死者很可能長期受到他母親的壓迫,從而得了精神疾病。說不準還是自己主動跳的河。】
......
當時看到這則新聞時,我沒有太大在意。
當事人不是我,也與我沒有關係。
在評論裏附和了幾句之後,便沒有再繼續關注了。
但現在不一樣了。
我攥著照片的手越來越緊。
網絡上流傳的消息是,被救的兩人喝醉了,不小心掉進了河裏。
我猜測,這兩人應該就是林麟和卓不群。
我本可以對這張照片視而不見,直接當做垃圾銷毀。
然後明天搬出這裏,去一個合適的城市,找一份合適的工作。
就這樣渾渾噩噩地度過一生。
但少得可憐的良知告訴我。
不可以。
過去的二十幾年,我都是一個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人。
丟到人群裏都發現不了的那種。
大事化小,小事化了,這是我從小挨打挨出來的道理。
可是這一次,虛榮的正義之心不斷地慫恿我。
我決定。
就算不向警方舉報,至少也要把這張照片交給汪澤。
作為被害者的親人,他有權利知曉這張照片的存在。
即使無法成為證據,但或許能為被憤怒衝昏頭腦的他帶來些許安慰。
第二日,我來到拘留所看望汪澤。
出於安全性,我隻能隔著玻璃板與他交流。
上一次相見是在四天前,他卻肉眼可見地憔悴了不少。
見我來,他擠出一個難看的笑容,緩緩在隔板的另一側坐下。
我拿起電話,盡量壓低了聲音,卻還是擋不住話裏的激動,“我知道了!我都知道了!”
汪澤驚訝了一瞬,眼睛裏閃著我看不懂的光芒。
我將自己的發現盡數告知了他,接著展示了手機裏拍下的那張屍體照片。
雖然我隻是個普通大學生,但平時看過一些推理案件。
保險起見,這種重要的物證,當然不能帶著四處亂跑。
我已經提前將它藏在了一個安全的地方。
聽完我的分析,他眼眶一下子就紅了,“別人都說我是精神病,你不害怕嗎?”
我果斷地搖頭,“兄弟,我們好歹有四年的交情,別的不敢說,這點我還是相信你的。”
電話聽筒裏傳來哽咽的聲音,斷斷續續。
“我弟弟不是意外死亡。”
“他是被人害死的。”
“能不能幫幫我?求你,幫幫我吧。”
男兒有淚不輕彈,我的心軟了一瞬。
林麟後台很硬,但他可是害了人命啊。
最終,我還是答應了。
“我該怎麼幫你?”
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