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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

1

“《刑法》第十八條規定,精神病人隻有在完全不能控製自己行為時犯罪,才能免於刑事責任。”

“那如何判定一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?又如何證明他在犯罪時是出於發病狀態?”

“這就要看非精神病人的判斷了。”

——

畢業典禮那天,我站在寢室的鏡子前整理學士服。

“你的衣領歪了,陳默,我來幫你整理吧。”

室友汪澤不知何時出現在我身後,他的腳步很輕,像個隨時會消失的幽靈。

還沒等我拒絕,他直接上手,動作很輕,很快。

我似乎沒有感覺到調整的動作,鏡中人的衣領就端正得像剛熨過一樣。

整理好後,汪澤的手沒有直接收回,而是幫我調整了一下眼鏡。

半月前,他不小心弄壞了我的眼鏡。

現在我戴的這副是他賠給我的。

和原來的那副一模一樣。

我和他的關係,說不上好,也算不上壞。

透過鏡子,我恍惚間看見了他意味深長的眼神。

來不及多想,廣播傳來通知。

畢業典禮,即將開始。

隨著院長報出名字,被叫到的幾位畢業生作為一組,上台接受撥穗和證書頒發。

巧合的是,我們寢室四人恰好分到了一組。

上台後,撥穗,發證書。

一切都有條不紊地進行著。

院長抬手示意我們看鏡頭,場下正中央有一位攝影師為我們合影留念。

下一秒,我察覺到身側的汪澤動了。

幾秒後,他雙手握著兩把沾血的美工刀,笑得癲狂。

而我的另外兩位室友,倒在地上,不省人事。

突發意外,誰都沒有想到。

觀眾席中的記著像是餓狼嗅到了血肉,無數的閃光燈打在台上。

直播彈幕裏,也炸了鍋。

“靠,嚇死人了,這人不會有精神病吧?”

“我看他就是發病了,哪有人捅完人還能笑得這麼開心?”

“瘋子,趕緊抓起來!”

......

“警察叔叔,我,我說完了。”

警局內,我磕磕巴巴地把白天的經過大致說了一遍。

麵前的兩位警員對視一番,而後似乎是達成了某種一致。

其中一位年紀比較大的警員率先開口,“今天的詢問到此結束,感謝您的配合。”

我木訥地道謝,直到走出警局,整個人都還是恍惚的。

汪澤平時成績很好,雖然不愛說話,但也不會無緣無故拿刀捅人。

被捅傷的室友分別是林麟和卓不群。

林麟家境很好,總是用錢吩咐汪澤幹著幹那,時不時還嘲諷幾句“窮酸樣,沒爹媽養的東西”。

至於卓不群,他的家境和汪澤差不多,也是林麟欺淩的對象之一。

我實在想不出卓不群和汪澤之間能有什麼衝突。

唉,也許是一時氣上頭,紅了眼吧。

反正警察會查清的,我還是不操心了。

不想了,不想了。

幾日後,校方發布公告。

【16級xx專業xx班級汪澤同學,因精神病發,刺傷同學,暫被警方拘留。】

後麵我沒有再看了。

因為我知道,都是糊弄人的漂亮話罷了。

點開公告下的評論,裏麵幾乎都是對汪澤的謾罵。

雖然我不是心理學專業的,但好歹跟汪澤朝夕相處了四年。

他是不是精神病,難道我會一點感覺都沒有嗎?

四年裏,他簡直正常得不能再正常。

認真上課,成績優異,每周末還要做家教兼職。

唯一的缺點就是不愛說話。

但是我很確信。

至少他不是精神病。

2

不出半日,我便在校園的各個角落聽到了風言風語。

“他平時不怎麼跟別人說話,果然是心理有問題。”

“成績好有什麼用,還不是個精神病。”

“這種人就應該關一輩子,誰知道下一秒會不會突然發病,又把別人給捅了。”

人言真是可畏。

我抱緊了身前的雜物箱,加快速度回到了寢室。

仿佛身後是一群豺狼虎豹。

明天就要搬出寢室了。

四年來,無論是開學還是放假,寢室的衛生都是我一個人打掃的。

四人裏,隻有林麟不常住在寢室,偶爾回來。

大少爺住得少,脾氣倒是不小。

恰好我有潔癖,就攬下了打掃衛生的活。

一次五百。

我打掃得很起勁,慢慢也就習慣了,畢竟誰會和錢過不去。

眼前的寢室空蕩蕩。

林麟和卓不群還在醫院,聽說倒是沒有傷到要害。

汪澤......

也不知道要拘留多久。

我歎了一口氣,繼續收拾寢室的東西。

在我打掃床底的時候,頭頂的木板縫隙裏,好像有什麼東西在反光。

我從床下爬出來,看了眼床邊的掛牌。

是林麟的床位。

掀開床墊後,是被蟲蛀黃的木板,表麵浮著一層灰。

那裏靜靜地躺著一張照片。

照片中,是一具漂在水麵上的屍體。

屍體的細節被拍得很清楚,不難看出拍攝者站的地方距離屍體相當近。

除了警方和凶手,我再也想不到別的什麼人有渠道獲得這張照片。

突然,我的腦海中閃過一道光。

若是另外兩個室友看到,或許認不出來。

但看到這張照片的,恰好是我。

前幾日,我提早下課,剛推開寢室門便察覺氣氛不對。

汪澤一個人坐在桌子前,呆呆地看著手機裏的照片。

我悄悄湊過去瞄了一眼,好像是一張全家福。

畫麵上有一位年邁的婦女,一個莫約是高中生的男孩,還有汪澤。

“這是你媽和你弟嗎?”我忍不住問了一句。

他低著頭“嗯”了一聲,聲音很沉悶。

不過他平時就是這樣的性格,我就沒多想什麼。

四年來,我隻知道他的家庭不是很好。

至於家住何方,有哪些家庭成員等,更是一無所知。

他不喜歡別人提起。

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痛處。

汪澤的痛處,大概就是家庭吧。

難得聽他提起家人,我便好奇地多看了好幾眼。

大致記下了女人和男孩的樣子。

照片裏的屍體已經出現浮腫,但還是可以清晰地分辨出,他有著一張和男孩一模一樣的臉。

這張照片是誰特意放在這裏的嗎?

我覺得不太可能。

唯一的可能就是,肇事者事後心虛,偷偷把照片藏了起來。

我想,我大概知道為什麼汪澤會捅人了。

林麟家中有錢,玩得也很花,不小心鬧出人命,也不是沒有可能。

但他家大業大,若是報警,大概率是賠錢了事。

我看著那張照片,卻覺得越發眼熟。

好像在別的地方看到過。

不隻是在汪澤的手機裏。

嘶,在哪呢?

......

我想起來了!

那則新聞!

3

大概一個多月前,一則“高中生救人不幸溺亡,背後竟是親生母親指使騙保”的新聞,席卷了全網。

鬧得沸沸揚揚。

新聞通告中隱去了死者的信息,但並不妨礙被廣大網友人肉。

不出幾日,高中生和他母親的信息,便被扒得一幹二淨。

網絡上都是對他母親的指責與詛咒。

還有對死者的嘲諷。

【為人父母,怎麼能為了錢就逼死孩子!怎麼死的不是她!】

【虎毒不食子,這女人真是麵目可憎!】

【要我說,那個高中生也不是什麼好東西。他媽讓他去死,他就聽話地照辦。】

【樓上積點德吧,死者為大。】

【以我多年的經驗,死者很可能長期受到他母親的壓迫,從而得了精神疾病。說不準還是自己主動跳的河。】

......

當時看到這則新聞時,我沒有太大在意。

當事人不是我,也與我沒有關係。

在評論裏附和了幾句之後,便沒有再繼續關注了。

但現在不一樣了。

我攥著照片的手越來越緊。

網絡上流傳的消息是,被救的兩人喝醉了,不小心掉進了河裏。

我猜測,這兩人應該就是林麟和卓不群。

我本可以對這張照片視而不見,直接當做垃圾銷毀。

然後明天搬出這裏,去一個合適的城市,找一份合適的工作。

就這樣渾渾噩噩地度過一生。

但少得可憐的良知告訴我。

不可以。

過去的二十幾年,我都是一個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人。

丟到人群裏都發現不了的那種。

大事化小,小事化了,這是我從小挨打挨出來的道理。

可是這一次,虛榮的正義之心不斷地慫恿我。

我決定。

就算不向警方舉報,至少也要把這張照片交給汪澤。

作為被害者的親人,他有權利知曉這張照片的存在。

即使無法成為證據,但或許能為被憤怒衝昏頭腦的他帶來些許安慰。

第二日,我來到拘留所看望汪澤。

出於安全性,我隻能隔著玻璃板與他交流。

上一次相見是在四天前,他卻肉眼可見地憔悴了不少。

見我來,他擠出一個難看的笑容,緩緩在隔板的另一側坐下。

我拿起電話,盡量壓低了聲音,卻還是擋不住話裏的激動,“我知道了!我都知道了!”

汪澤驚訝了一瞬,眼睛裏閃著我看不懂的光芒。

我將自己的發現盡數告知了他,接著展示了手機裏拍下的那張屍體照片。

雖然我隻是個普通大學生,但平時看過一些推理案件。

保險起見,這種重要的物證,當然不能帶著四處亂跑。

我已經提前將它藏在了一個安全的地方。

聽完我的分析,他眼眶一下子就紅了,“別人都說我是精神病,你不害怕嗎?”

我果斷地搖頭,“兄弟,我們好歹有四年的交情,別的不敢說,這點我還是相信你的。”

電話聽筒裏傳來哽咽的聲音,斷斷續續。

“我弟弟不是意外死亡。”

“他是被人害死的。”

“能不能幫幫我?求你,幫幫我吧。”

男兒有淚不輕彈,我的心軟了一瞬。

林麟後台很硬,但他可是害了人命啊。

最終,我還是答應了。

“我該怎麼幫你?”

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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