她從口袋裏掏出藥瓶。
那裏有她事先準備好的安眠藥。
警察發現她的動作,先一步把她手裏的藥奪走,按住她,帶她去派出所接受更進一步的調查。
經過警察的調查,最終確定了我的死因。
突發疾病。
和方悅沒有任何關係。
方悅開車碾過我的頭,毀了我的臉,為了讓媽媽認不出我。
而媽媽親手將我分屍,並埋在不同地方。
她們兩個人的行為,都屬於故意毀壞屍骨罪。
媽媽因為捅了方悅一刀,涉嫌故意傷害,數罪並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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