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1.
歲明再見我時,又是一年將盡,歸來的我依舊短發黑衫,依舊瘦弱幹癟。
沒有妖嬈風姿沒有改頭換麵,我和從前差不多,素麵朝天地向他出示一份證明,輕笑著道:「我們結婚以後,可以申請收養孩子。」
歲明瞠目看我,我想他不明白。
這番折騰可值得嗎?
我覺得值。
以前的我們不能結婚,組合起的家庭也不符合收養條件,我們的愛或許不用手續證明,但卻需要延續。
這是我為自己設計的未來,和當年的歲明不一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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