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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當初既然決定要幫許安安報仇,就必然不會給趙懷仁翻身的可能。
證明趙懷仁侵犯過許安安輕而易舉,隻要找到屍體就好,不過需要一點時間等檢查結果罷了。
難的是證明他殺了人。
如果沒有直接證據,那麼趙懷仁很有可能脫罪,光是「侵犯」這一項根本不會重判,這個懲罰太輕了,對受害者一點也不公平。
趙懷仁必須償命。
所以我才會在一開始拜托聞舟,幫她把那個保溫杯偷偷從埋屍現場帶出來,而不讓警方發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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