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這樣,加上我和父親,大概有十幾個人瘋了那般的往B棟趕。
我和陳警官都認為凶手一定還在B棟,而且肯定分屍案一定是剛剛發生的。
時間就大概出現在這十分鐘之內。
陳警官是17:49到達這裏的,這時候AB棟的居民還在自己的家裏。
要是分屍案是在這之前發生的,那A棟絕大部分的人都會知道和看見。
警局的電話也早已經被打爆了。
所以由此可以推測,凶手可能一開始就去了B棟,在居民都下樓登記的時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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