沒錯,我早知道我是抱養回來的。
爸爸在我十八歲生日那天,就將一切都告訴我了。
“朝朝,媽媽告訴你,你不是爸爸媽媽的親生孩子,你是我們以前在福利院的時候抱養回來的,你沒有權利繼承你爸爸的遺產。”
媽媽說完拿出一份協議,寫著放棄爸爸的遺產繼承權。
“朝朝,簽了吧!簽了後,你還是我的女兒,媽媽還會像以前一樣對你。”
我心想,“才不是呢!上輩子我簽完字,爸爸的遺產就變成了你的,你還把表哥帶回了家裏。”
我要是簽了字,她就會翻臉。
“對不起媽媽,我不能答應你,法律規定,就算我是你們收養的,但我還是有繼承權的,協議我不簽。”
媽媽一臉震驚的看著我。
她不明白為什麼平時聽話的我會拒絕。
我接著說,“爸爸說過,他努力賺錢就是為了讓我過上好生活,要是他還在,他也不會讓我放棄他的財產的。”
“媽,我走了,我還要去學校上課呢!”
媽媽臉色很難看,許是沒有反應過來我的變化如此之大,倒是沒有攔我。
以前的我肯定不會說出這些話,但是現在不一樣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