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的原生家庭不好,但我從小命硬。
我媽懷孕五次,最終生下我,之後又有了弟弟。
每次我媽懷孕,隻要她愛吃辣,我爸就會把她拉去流產。
其實我前麵還有四個姐姐沒有出生。
我是我媽懷了五個月才被發現,已經不好流了,我爸就把我留了下來。
我出生後,他把我扔進廁所想要淹死。
被隔壁鄰居聽見我的哭聲,過來救了我。
就這樣,滿身臟汙的我活了下來。
弟弟開始上學的時候,我就被迫輟學。
進廠打工,掙得錢必須寄回家,要是不,我爸就會來廠裏找我。
說,我是從家裏偷偷跑出來的,廠子裏敢收童工,他要去舉報廠子。
當著所有人的麵,打我,罵我。
說我是賠錢貨,忘恩負義,不孝順父母的壞蛋。
我不敢不聽我爸的,每次反抗。
他都會讓我在所有人麵前抬不起頭。
我爸要還賭債,把我媽賣了還不夠,把剛滿十八歲的我也賣給了李耀祖家裏,賣了一萬塊錢。
李耀祖的家裏,在我們村裏,算是條件比較好的了。
當時的李耀祖老實肯幹。
我爸自以為給我找了一個好親事。
我記得我爸說,“我以後就是李家的人了,要聽他們一家人的話。”
上一世我就是這樣做的,一直到死都在替他們家考慮。
可換來的是一句輕飄飄的,“埋了吧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