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林星若,你為什麼把我銀行卡裏的錢給轉走了?”
我接到紀清舟的電話毫不意外,甚至有些意外他忙於戀愛現在這個時間才發現。
準確的說是我們兩個人的共同賬戶,當初我們兩個說好了往共同賬戶裏麵存錢。
作為我們兩個的戀愛經費,也是我們我們兩個一起攢的買房子的首付錢。
現在我們兩個人分手了,我理應拿回屬於自己的那部分。
我不可能讓紀清舟拿著這筆錢去養小三。
“那是我們兩個人一起攢的首付,現在分手了,我拿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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