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本幹淨整潔的房間變得臟亂無比,地板上堆滿了酒瓶和煙頭,而一個陌生的黃頭發男人正躺在沙發上呼呼大睡。
我直接報了警。
警察來了之後,喊了好久才把人叫醒。
被銬上帶走時,他還沉浸在宿醉的狀態裏,路都走不穩,身上的味道更是讓人聞得直捂鼻子。
經過警察的詢問之後,我才知道,這個男人叫李鵬,是林程的同鄉,專門過來投奔林程的。
林程接到警局的電話,連忙帶著我媽和宋芸一起趕來了,宋芸的懷裏還抱著孩子。
可還沒等我發火,林程就先鬧起來了。
「宋念你這是什麼意思?這點小事至於鬧到警察局來嗎?」
我什麼意思?
有人私闖民宅我報了警反倒變成我的不對了。
我一拍桌子,「林程,誰給你的權利讓你把陌生人帶到我家的!」
林程一臉理直氣壯地看著我,絲毫沒有覺得自己有錯。
「什麼陌生人,那是我從小一起長大的好哥哥!住幾天怎麼了?
「再說了那以後可是家豪的房子,家豪的就是我的,輪得到你管!」
我見過不要臉的,可沒見過這麼不要臉的。
「你在做夢嗎?我怎麼不記得我答應過要把房子給家豪?」
我質問道。
可我話還沒說完,就被宋芸打斷了。
「姐,你別太過分,你也太不給林程麵子了,你讓他以後在朋友麵前怎麼做人?
「再說了,房子不給家豪,你還能給誰,既然早晚都是我們的,林程怎麼就沒有權利讓人住了?」
我媽也幫著宋芸指責我,說我不懂事,做事太絕。
合著全都是我的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