聞言,宋凜眉頭一蹙。
在這個充滿保護機製的社會上,仍然會出現些令人無比作嘔的受害者有罪的言論,而女性的安全與自由、愛美與天性,本不該被該穿什麼、不該做什麼來成為最終的惡臭定義。
受害者享有自由權益,不該有被社會所壓垮的第二次抨擊性傷害。
而損害他人享有幸福、平和人生的犯罪者,本就不該有輿論遮羞布。
這不公平,也不該如此。
並非是搞男女對立,而是女性生來弱者,但在犯罪前男女平等。
有罪的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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