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媽和我弟因為涉嫌拐賣人口,被判處了五年有期徒刑。
我拒絕探視,卻把他們監獄所在的地址發給了高利貸討債的人。
他們在監獄裏的勞動所得,全都進了這人的腰包。
可距離我弟弟的欠款,遠遠不夠。
他也想過來找我,可我大學畢業後便換了城市工作,跟我媽和我弟再無交集,他沒辦法,隻能去騷擾能找到的他們。
五年後,我媽和我弟服刑期滿出獄,一出來,就被放貸的扔進工地打工還錢。
我媽和我弟弟受不了苦,賺不了錢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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