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將絕不和解的意願傳達給律師後,繼續正常上班。
直到一封公益組織的信寄來。
是我之前發給他們的外婆信息,現在有了結果。
信上隻寥寥幾句,但我不難看出。
他們幫外婆找到了娘家。
可惜,那裏的人早就忘了我外婆了。
而且當年,正是外婆父母將外婆賣出來的。
外婆父母將賣外婆的錢,投給了外婆弟弟,給他蓋了房,買了媳婦。
將信在外婆靈前燒了,我不再關注外婆的過往。
而是整理起家當來。
很快,我遞了辭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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