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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個月後,我收到了法院的傳票。
我的親生母親,一紙訴狀將我告上了法庭。
理由是我拒絕贍養她。
看著那張傳票,我心中的想法更加堅定,老天給了我這次機會,就是為了讓我複仇,所有害我的人,我都必須讓他們付出代價,親生母親也沒有例外。
不久後開庭了,我媽在法庭上哭的聲淚俱下,控訴我的不孝。
在她日子過得捉襟見肘時,我依然不管不顧。
最終法院判決我每個月給我母親支付一千元贍養費。
我欣然接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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