殺我丈夫那一晚,我割斷了他的喉嚨。
我又從包裏拿出來一個鉗子,
夾掉了他的頭顱,裝進包內,帶回來家裏。
而他的屍體和那枚針管,
一同被我推入了施工地的一處大坑裏,
所以他才被人從土壤裏發現。
他的頭被我放入冰櫃,也就是林殊之的證詞,並不是她臆想的,她說的都是真的。
而警察之所以什麼都沒搜到,是因為她那晚來到的。
其實是我鄰居的家中。
而那把所謂的“凶器”,
便是我鄰居上班醫院裏的手術刀和手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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