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發當日,上周三9月17日,晚9點。
我穿上了鄰居的衣服,好在我們身形相似,所以造成了我並沒有出門的假象。
在黑夜中,刻意的躲過了幾處監控。其實不躲避也完全可以,因為我的鄰居完全沒有嫌疑。
同時,我約了顧照熙,在星彙大街施工地見麵,我是以娛記身份約的他。
我隨便挑了幾張照片發給他一些,是他和林殊之在國外的實證,他便乖乖在晚上十點到達了星彙大街。
他看到我時,十分意外,我高興的看著他,“驚喜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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