秦漢以來,對這些人販子,都是重拳出擊,嚴苛打壓的。
然而,總有人鋌而走險。
奪人子女之可惡,群眾恨不得食其肉、寢其皮。漢朝《盜律》規定,隻要是“略人”,也就是搶掠販賣人口,不管賣沒賣出去,判決結果都是“磔刑”,就連“明知故買”的買家也要跟人牙子一起被切碎。
這個漢朝的律法最好,隻要你有了販賣人口的行為,不管有沒有成交,一律切碎了喂狗。
文宋以仁治國,然太祖趙匡胤於建隆四年,頒布的《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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