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歲,不僅是女學生現在的年齡,更是我和張旭最初相遇的年紀。
那時候我還喝不慣咖啡,整日裏穿著洗的發白的襯衫,廉價至極的拚多多九塊九花鞋。
土的一覽無遺。
在張旭名下的店裏麵兼職,幾乎不到一天的時間就收到了三封投訴信。
經理冷著臉訓斥,當場就要我卷鋪蓋走人,連試用期的錢都一分不給。
為了保住這份高薪工作,我不惜放棄所有尊嚴。
膝蓋磕在了地上,我聲淚俱下地拉住經理的褲腳,腦海中沒有下跪的羞恥,隻有尚還年幼的弟弟妹妹。
我說,求你了經理,再給我一次機會,我一定學會推銷,學會奉承......我,我真的不能失去這份工作——
就這樣狼狽的一幕,被正好來巡店的張旭盡收眼底。
他後來和我說,和我戀愛的初期是包含了開個壞心思玩笑的念想。
他想知道,如果我這樣的人獲得幸福,會怎樣的心懷感激。
其實他說的委婉了。
步入社會之後的我後知後覺,才反應過來當初和張旭的交往是帶有交易的性質的。
和他談戀愛的每個月,我的賬戶上都會收到兩萬塊錢。
還有每每深夜,熱到幾乎發燙的身軀就會緊緊貼近我的後背,帶著纏綿的氣息噴灑在我的耳邊,情難自抑:“清清......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