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長命人拿來報紙,又用電腦打開微博:“先生你看,微博上那個叫小鬼的記者,發布視頻的時間是在三天前,而且還是用自己個人號發布的。
而我們報社,無論是紙質報刊,還是電子報刊,抑或是官方號,都是第二天才跟進報道的。你想想如果小鬼若是我們這邊的工作人員,如此勁爆的消息,那我們不就是第一個發布這個視頻的媒體麼?
他怎麼可能在自己的個人號發?要知道,這樣一條爆炸性的新聞,他提交上來,能拿到極為豐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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