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黎明之前黎明之前
暴富文化

12.

徐梅一家終是被定了罪名。

因原告證據確鑿,對被告的判決如下:

陳衝因猥褻、毆打、持武器致人重傷、造謠誹謗、襲警數罪並罰,判12年。

徐梅因毆打、造謠誹謗之主犯,情節惡劣,判8年。

徐樂(記者)因造謠誹謗以及恐嚇,判2年。

陳建軍(徐梅丈夫)因造謠誹謗判1年。

陳家剩餘人等協助誹謗判3個月。

另外,還有個好消息,陳家要賠付我15w的補償費(包含名譽損失費/醫藥費/精神損失費/手機費)。

還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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