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梅一家終是被定了罪名。
因原告證據確鑿,對被告的判決如下:
陳衝因猥褻、毆打、持武器致人重傷、造謠誹謗、襲警數罪並罰,判12年。
徐梅因毆打、造謠誹謗之主犯,情節惡劣,判8年。
徐樂(記者)因造謠誹謗以及恐嚇,判2年。
陳建軍(徐梅丈夫)因造謠誹謗判1年。
陳家剩餘人等協助誹謗判3個月。
另外,還有個好消息,陳家要賠付我15w的補償費(包含名譽損失費/醫藥費/精神損失費/手機費)。
還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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