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曼再次遞交申請,卻被要求要市級以上醫院出具符合要求的醫生診斷證明。
李曼身體本來就沒有問題,她當然無法按要求提供診斷書,隻能應訴。
不過開庭當天李曼依舊以身體不適為由拒絕到場,是她丈夫以代理人身份來的。
李曼丈夫確實請了律師,可他卻不聽律師的提醒,在庭審中屢次打斷法官的話。
更是在我方律師提出問題時破口大罵,他堅持李曼是被我哄騙著簽下同意書,這個證據根本就不能作數。
法院要求他提供孩子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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