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70年,清末,那年我14歲。
縣令的幼子身患頑疾,精魂殘缺,道士預言他活不過24歲。
除非,選一個和縣令公子同年同月同日生的女子成婚,通過房事交 合,將女子精魂吸幹,才能成活。
否則,他若死在24歲之前,將世世輪回都受頑疾之苦。
他們花了很久的時間,才找到了我,這個難得符合的人選。
我那個吸大煙的爹,為了縣令府給的十兩銀子,把我賣了。
出嫁前一晚,和我青梅竹馬的鄰家小哥翻了牆頭,問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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