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局,立即開了一場緊急的會議,分析到了這半枚指紋證實是李芳的,而且這半枚指紋是在拉鏈上的拉環找到的,也就是說李芳碰過包,而且還碰過那枚拉環。
“很顯然李芳在說謊,她碰過包,也打可能打開過包,這枚鑽戒的丟失很大可能是她拿了。”李隊長說道。
“那現在我們可以逮捕她嗎?”
“至少可以把她叫回來扣留四十八小時,並且在這四十八小時內對她進行審問,最好能問出她的實話,替羅太太盡快找回那枚鑽戒,行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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