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年大學畢業,我考上本市的編製,李倩找不到工作,回了老家。
她說要考驗我,需要安全感,每月至少要兩萬零花錢,才考慮結婚。
我倆都剛畢業,留在大城市,房租就是一大筆,沒有家裏的幫襯,哪有餘錢?
我就每月隻留下基本花銷,下班還去兼職送外賣。三年共轉了38萬給她。
甚至為了她,辭去編製,應聘了江幽最有名的雲峰集團,來結束異地。
我做到了這麼多,她就一邊騙我,拿著我的血汗錢,一邊跟別的男人卿卿我我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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