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有關“害命”的新聞發生時,除了報道伸張社會正義的同時,還應該配合警察進行調查才對。
他們是記者。
不是法官。
沒有法律保障,他們就算報道出來又能怎麼樣呢?
難道憑他們就能將犯人繩之以法?
那是癡人說夢。
眾人開始竊竊私語。
亞索啞聲。
傑倫理直氣壯反駁,“我們當然有證據!”
“至於你說的報警,我們的報道都出來了,警察能不知道嗎?”
我無語凝噎。
這是一回事嗎?
在報道前報警,才是正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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