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天一大早,李果就帶著我嶽父嶽母來家裏鬧。
“趙徳剛,我們把女兒嫁給你你就是這麼對她的嗎?她才2歲就要坐牢,你對得起她嗎?”
嶽母這張嘴出了名的不講理。
嶽父和小舅子性格很像,已經開始動手砸我家裏的東西了。
門大開著,鄰居們聽見動靜都來看熱鬧。
“你要是不想辦法把李穗弄出來,我們就天天來鬧!”
李果還對我女兒冉冉說:“你爸爸太壞了,害你媽媽坐牢,我們不要他。”
我冷眼推開李果,對李家人說:“你們的女兒32歲,可被撞死者的女兒才18歲!李穗對得起人家嗎?”
我又耐心給女兒解釋:“媽媽做了錯事,需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後果,警察叔叔和爸爸都是好人,是為了幫助媽媽避免她越錯越深。”
女兒似懂非懂,但已經不再哭鬧,我讓我爸媽帶女兒先出去避避。
李果見我不為所動,就開始要我出錢。
“你必須出錢給受害人,拿諒解書,我姐才能輕判。”
我皺眉:“當初給你家的彩禮錢就38.8W,一分沒帶回來,給你買的那套房也花了150W,你們家怎麼也不拿錢出來救你們的好姐姐,好女兒啊?”
李家人被我說得啞口無言。
嶽父說:“她是你老婆,得你負責,不然你就別做人家老公,你算不算男人?”
我心裏暗笑,她能在我入獄後就和我離婚,我為什麼不能和她離?
“以前是,現在不是了,我昨天已經提交了離婚申請,以後她的事兒,你們李家人自己管。”
見我連離婚都提了,李家人也還是不管不顧。
錢還是讓我出。
“你們之前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,就有我姐的一半,我姐的就是我的,你休想自己獨吞。”
即使李穗一分錢也沒有往家裏掙過,我的錢也還是有她的一半。
看著斤斤算計的李家人,我表示屬於李穗的那一部分我會給她。
不過是用我的方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