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過這幾年的實踐,市舶司已經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征稅辦法。
比如人參這類物品,其價值難以精確估量。
若按商家的進價征稅,不僅商家容易作偽,市舶司也會蒙受損失。
若按大唐的市價,官吏與商家又時常爭執不下,容易滋生腐敗。
因此,這類價值高昂又難以定價的貨物,便直接抽取一定比例的實物作為稅收。
在實物稅仍是主流的唐朝,這種做法並不稀奇。
甚至可以說,繳納實物才是常態,直接用錢幣繳稅反而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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