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實我隱約知道林越為什麼不想和我離婚。
王姐有錢,但外在條件過低,女強男弱。
伊雯嬌美,但沒有任何助力,隻能當炮友。
於是我就是那個天選冤大頭,被他軟飯硬吃。
雖說還有一個月的冷靜期,但我當天就搬家了。
隻帶了一點必要的東西,輕裝住進剛買的小公寓裏。
我要阻絕一切被感染臟病的可能性。
林越也沒和我進行財產分割。
反而在我的要求下把酒吧2%的股份折現給我了。
並之前許諾給我的兩百萬。
伊雯當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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