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越並沒有特地對外公開我的身份。
也不許我貿然去酒吧看他。
知道我身份的人少之又少,都以為我隻是個酒吧股東。
現在想來,他應該是為了能更好地勾搭富婆們。
年近六十的王姐則是其中對他最上心的一個。
給他的酒吧投錢,給他買車買房,儼然一副寵夫正宮的形象。
而外人卻不知,實際那時常站在林越身邊的酒吧經理伊雯才是他真正的姘頭。
上輩子我被他們騙得堪稱慘烈。
說什麼倆人是一起在福利院長大又共事多年的兄妹。
卻不知在我眼皮子底下行了多少苟且。
林越開啟自己的事業後,甚至第一時間就把她從前東家那接到身邊。
可笑我愚鈍眼瞎。
伊雯曾無數次像這樣舞到我臉上,我竟都沒有多想。
還對他們風雨多年的無血緣兄妹感情大受感動。
將伊雯視作自己的親妹。
前世我任由他倆去看演唱會。
這回我就幫他們組個三人行。
畢竟修羅場可比演唱會好看多了不是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