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清二十三歲的生日快要到了,嶽父想借此機會給我們倆補辦一場婚禮。
林清剛滿二十歲那年,就被逼著和我領了結婚證。她咬死不願意和我舉行婚禮儀式,嶽父強不過他,隻能安慰自己她願意領證就好,等過兩年再補辦婚禮儀式。
這一次,林清依然拒絕了嶽父的要求,甚至拒絕了舉辦一場普通的生日宴會。
她說,不想過生日,沒什麼意思。
但生日當晚,她卻包下了全市最負盛名的酒吧,豪擲千金為全場顧客買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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