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當然沒有挽留。
不想留!
也留不住!
變心的女人,撒歡的狗!
那晚許夢瑤沒有回來,第二天我把草擬的離婚協議發到了她的手機上。
我們才結婚半年,沒什麼值錢的財產。
結婚的時候,我出的房子首付,還給了5萬的彩禮,買了三金。
她說彩禮一分錢不帶回來,房產證上還要加她的名字。
我想著夫妻都是一家人了,不要算計,女人需要安全感,就加了她的名字。
我父母很不樂意。
婚後每個月4500房貸,我負責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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