打車回家的路上,我還是壓抑不住翻滾的怒火。
我和於澤陽在大二的時候就在一起了。
當時他跟我說他家裏貧窮,可能在金錢上照顧不了我,我天真的以為感情比金錢重要多了,覺得這不是什麼大問題。
我們每次約會,無論是什麼節假日,就算是於澤陽給我慶祝生日,全都是我買單。他平常不送我禮物,頂多挑選一家五星級的餐廳,說是他對我的愛全在挑選餐廳的仔細上。
季秀春知道於澤陽傍上了我這個富家女之後,從每個月給他兩千塊生活費,到每天隻給他三十塊維持他的基本生活費用,為的就是讓於澤陽沒辦法給我花錢,甚至還可以跟我拿錢支援日常開支。
於澤陽麵上不顯,實則攀比之心很嚴重。他經常在我耳邊說,他的舍友買了一雙限量版鞋子,而他很是羨慕。從小到大,他就沒有穿過好鞋子。
為了不讓他自卑,我用我的五千塊獎學金給他換了一雙AJ。他一句謝謝也沒有說,收到禮物的下一秒就穿上去跑到他舍友麵前炫耀了。
這一次的婚房、宴席、甚至是於澤陽和季秀春身上的禮服,都是我出的錢。因為於澤陽說季秀春把錢都放在定期存款裏,為了不虧損幾十塊的利息,讓我先墊上。
於家吃我的軟飯已經吃到這種份上來了,怎麼還恬不知恥,把我的嫁妝也一並吞下。
我的手緊握成拳。
就算於家人把嫁妝還給我,我也絕對不能這麼輕易就放過他們。
我要讓他們在我這裏拿的,一個不漏全都吐出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