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R是個40多歲的大姐,看我這麼快就回來了,坐在那裏動也不動,隻嘲諷地瞥了我一眼,翻來覆去看自己新做的美甲。
「得罪了人還想在公司待?太天真了!」
「離職書在那,簽吧。」
進公司一年,我做事從沒出差錯,也沒和誰爭吵過,什麼時候得罪人了?
我抬眼看向她,她眼中隻有事不關己的漠然。
抓起簽字筆,龍飛鳳舞地簽了名,力道大的快要將紙劃破了。
簽完字摔了筆就要走,卻聽HR幸災樂禍地開口說:「你是不是得罪過保潔劉大爺?」
「你知道他是誰嗎?他是你們劉副經理的親爹。」
意味不明地輕笑一聲,HR抄起離職書歸檔,不屑地掃一眼我的穿著和包包,搖頭嘖了一聲,說:「小姑娘心高氣傲,隻會害了你自己。這不,工作丟了吧。」
她拍了拍我的肩膀,語重心長對我說:「姑娘,以後做事長點眼,這年頭,就連掃大街的,都說不準有什麼背景。」
經她這麼一說,我才想起,之前保潔大爺打掃衛生時,把我的水杯打碎了。
那是我和閨蜜一起去陶藝館,親手做的,很有紀念意義。
當時我也隻說讓他下次小心一點,連大聲說話都沒有。
但他就跟個炮仗似的,跳著腳指責我不尊重別人勞動,就因為個破杯子,為難他一個老人家。
然後他罵罵咧咧就走了,杯子碎片還是我自己收拾的。
自那之後,我工位上的衛生,就時不時被【忘記】清理,我還找組長反映過情況,直到我被辭退,這事兒也沒個說法。
怪不得劉大爺敢那麼囂張,合著人家是有恃無恐。
拉開車門坐上車,一拍腦門,走得太急,差點忘了拿東西。
給幾個平時走得近的同事,發去消息,請他們幫我收拾一下工位上的個人物品,下班時順便帶下來給我。
結果等了半天,要麼不回,要麼拒絕。
尤其氣人的,是那個叫小欣的女孩,問我為什麼不自己去拿,非要使喚別人。
還說我離職了,都不記得帶走的東西,肯定也不是什麼值錢玩意兒,就當送給大家了唄。
不值錢?
因為我用不慣公司配的鍵盤,就自帶了一個機械鍵盤,市價八千多。
更別說我哥送我的一支鋼筆,價值十多萬。
其他零零散散的小東西,加起來也不下幾萬塊。
不能就這麼算了,我一個電話打給保鏢,讓他把櫃子裏的文件袋給我送過來。
幸好我有收集癖,小票都好好的收著,不然他們一口咬定東西不是我的,我都沒地兒說理去。
坐在車上等著,翻開備忘錄一看,嘉賀的辦公樓,租期還有兩個月到期。
這不是巧了嘛。
下個季度開始漲房租!
還有我之前所在的銷售小組負責的訂單,甲方是我親哥,趁著合同還沒簽,趕緊取消。
欺負了我,就不能再占我便宜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