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天開門,兒子還在,他眼睛紅腫,又開始哭,“媽,你讓我回家吧,我以後再也不敢了。”
我握著門把手,“回來可以,你做飯,衣服鞋子你清洗,衛生你打掃,每月上交房租一千元。”
他吸溜鼻涕,“媽媽,我是你兒子。”
我關門,“對你,沒必要講情。”
他手插在縫隙裏,疼得齜牙咧嘴,“行,我答應你。”
現在終於輪到你伺候我了。
法院判決我和劉峰離婚成功,並強製他每月還我五千元,否則就要進入失信名單。
庭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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