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.
第二天一早,我就給老爸多要了幾個娛樂記者。
最好寫得越誇張越好。
在公司樓下咖啡店碰到王媛時,她又穿著我送她的禮服。
這是當時我發的第一筆工資,她軟磨硬泡之下我給買了這套禮服。
我走過提醒她:「咱倆都分手了,你還穿我送的衣服?」
這時候閨蜜又開始幫腔。
「我們媛媛肯穿你衣服,你還不樂意,算你高攀她。」
而顧丞也是對我一頓冷嘲熱諷。
「媛媛,你這前男友不但渣還很摳門,咱回去就買幾套,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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