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4
李新聖滿十八歲僅僅一天。
而我還差一個月才滿十二周歲。
他被拘留,而我不用。
女警暫時收留我,讓我喊她迎姐。
她帶我去小朋友愛去的炸雞店,我熟練地翻看菜單、點單。
她詫異:
「你常來?」
我搖頭否認:
「不常來。」
我看向門口,指指第二排台階:
「李新聖偶爾偷東西換到錢會來帶我來一次,我坐在裏麵吃,他坐在外麵看。」
「他說女孩子是寶貴的,得嗬護的,見多吃多不會被拐走。」
我又指向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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