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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人能給小孩子帶來多大惡意?
答案是,數不完,忘不盡。
李新聖把我撿回去時也才十一歲,我和他從此相依為命。
我們沒錢,常常餓肚子,後來在一家飯店後門發現許多剩菜。
我們在垃圾桶中扒拉,喂給對方找到的肉。
那家飯店的廚師長在我們吃到半飽時出現。
他笑眯眯地從黑暗中走出,卻從背後掏出鞭子將我們綁起來。
他把飯店丟失食材的罪名安在我們身上,用尖刀逼迫我們承認。
我們承認了,因為恐懼,因為他真的用刀,一點一點劃破李新聖的胳膊。
飯店老板放過我們,他沒有。
他將我們帶回去,鎖在小黑屋。
拳打腳踢說明他心情舒暢,長鞭尖刀說明顧客挑剔他做的飯菜難吃。
他將我們當做發泄的玩物,我們被囚禁了整整一年才逃出來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