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.
在我出事到現在也沒有警察來談那個人販子的事情,直到朋友給我發消息說我養父母交代他不報警,反正人販子也跑了,不要再麻煩下去。
其實他們不願意讓我和警方有任何聯係,是因為早在十三年前,我就是他們在人販子手裏花了幾萬塊買下的,名不正言不順。
就算走關係給我上了戶口,但這麼多年他們還是怕被查出惹上禍事。
而做這些,隻是因為他們的親兒子,我的哥哥陳彌有腎病,我和他不僅腎源匹配,也是稀缺的熊貓血,而我就是他的移動血庫。
一旦他上了手術台,我就是他的移植腎源。
我的健康,就是他們兒子的未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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