接到妹妹電話時,她的聲音裏帶著哭腔。
“姐,前陣子有個女的來公司找John,居然是他老婆!”
“可他之前明明說已經離婚了啊!”
算算時間,妹妹和John交往已經一年多了。
媽媽幾次讓妹妹帶著John回家吃飯,想探探這個男人結婚的打算。
據說John很禮貌很客氣,但雙方父母見麵的日子一拖再拖。
這幾個月,她秀恩愛的朋友圈少了很多。
妹妹有氣無力地哭訴:
“John說,他們一直都在籌備辦離婚手續。”
“他說對那女的早就沒有感情了。”
“是她一直纏著John。”
“John連孩子都不願意和她生呢。”
我裝作大吃一驚的樣子。
“啊?怎麼會是這樣?”
“不過你以前和姐姐分享過一個觀點。”
“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。”
“他們既然沒有感情了,你當然有權利追求你的愛情。”
我把上一世妹妹對我說的話還給了她。
交往以來,妹妹多次約我和程凡吃飯,我都找理由拒絕了。
我當然知道,所謂請吃飯,無非是想拉上John,當著我和“普男老公”的麵秀恩愛而已。
何況上一世,我和妹妹的這些頻繁往來,卻在事發後被媽媽認為“眼瞎”。
怪我白長妹妹幾歲,那麼多次都看不出問題,沒有幫妹妹把好關。
最後,我還得買機票送妹妹出國散心。
明明是妹妹她自己舍不得那些虛無的所謂寵愛。
故意選擇了對John的那些破綻視而不見。
我才不要重蹈覆轍。
我隻要加一把火就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