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有些無語。
她又說:“我想好了,雖然你倆離婚了,但是小宇還是我大孫子,我負責給帶小宇,你每個月給我點生活費就行。”
我心中冷笑,原來目的就是想住進我原來的房子,然後讓我給生活費。
我和劉暢的房子是我的陪嫁。
但是我前婆婆一直認為結婚了就是他們家的了。
婚前的時候經常叫親戚去住幾天,顯擺顯擺。
離婚協議的事情估計她根本不知道,還以為房子還是他們老劉家的呢。
我淡淡地問:“那您覺得給多少合適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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