後來我搬了家,換了號碼,賣房賣車,用所有錢支付違約金解約。
每天每夜做噩夢,我懷疑接近自己的所有人,變得極度神經質。
我仍然在寫歌,堅持做音樂,也在想辦法為自己平反,隻是名聲臭了,沒有公司願意要我的歌,也沒辦法給自己要一個公道。
後來在出門取快遞時,我被認出,再次陷入輿論漩渦。
外部壓力太大,我出現了心因性耳聾,這讓我徹底無法創作,與最愛的音樂告別。
這次我終於無力堅持,選擇放棄了自己的生命。
隻是沒想到,死後我的意識沒有馬上消失,所以我知道,在我死後不久,失散多年的親生父母找到了我。
他們做過很多前期工作,找到了我出身的孤兒院,得到了我的DNA,做完親子鑒定,確定我是他們的親生女兒,可等待他們的隻有我冰冷的屍體。
直到那時我才明白,原來我是在愛與期待中降生的。
如果再早些知道這件事,我不會輕易結束自己的生命……
好在如今,一切還有挽回的機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