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方認真地審查了“聚賢苑”小區視頻,鄭娟來去時間都跟李凱所述一致,但有一個情況引起警方注意。
鄭娟離開後不久,李凱讓快遞員上門取了一個很大紙箱。
“這不是要搬家嗎?我把家裏那些書整理到一個大箱子裏。”李凱如是說,“太占地了,想先寄過去。”
警方找到那個快遞員,快遞員說記得這事,隻是還沒出小區門,李凱又取消訂單了,沒辦法,快遞小哥又將紙箱還了回來。
考慮到鄭娟當時還活著,警方也就沒有深入調查那個大箱子。
保險起見,警察還是去李凱居住的1202室進行了檢查,沒有發現血跡,但發現了鄭娟毛發。
至此,李凱作案證據不成立。
正在警方又一次把焦點對準我的時候,他們接到一封匿名信。
這封信是李凱的女友寫的,在警方審查李凱時,因為李凱不接電話,短信回得很敷衍,引起了女孩懷疑,她隻好親自過來“聚賢苑”找對方,剛好碰見警方在審查1202室,同時也知道李凱和死者有染。
信的內容如下:
“我是李凱的女朋友,擔心李凱這事對我有影響,所以不便說明姓名,但所講的,句句屬實。
前兩天,我去‘聚賢苑’找過李凱,看見一堆大媽在樓下聊天,知道你們在辦案子,也聽說李凱和死者有染,這讓我很生氣。
我上樓,敲開李凱家門,看到卻是一對中老年夫婦,我不知道怎麼回事。因為1102室是李凱一直住的地方,但這次開門的卻不是他,就很奇怪。希望這一點線索對你們有用!”
1102室,這一信息很關鍵,警方迅速安排法醫對1102室進行了現場取樣,血跡、毛發......
老兩口看到是警察,慌了神,又聽說是凶殺案,當即交代了情況。
原來在案發當晚,住在樓下的李凱,突然找到兩人,開口給他們20萬,隻要換下房間,說上麵看夜景更美。
老兩口暗笑年輕人“講究”,心裏卻打著算盤,20萬不是小數目,他們沒多想就同意了。
兩人想第二天再搬,李凱說現在就搬。
當晚就換了房間。
很快血跡檢驗報告出來,是死者鄭娟的。
李凱隨即被拘留。
麵對鐵一般的事實,他承認了犯罪事實:
我從小家庭條件優渥,母親溺愛,慢慢養成固執任性的性格,因為自己長相出眾又沒經濟壓力,所以抱著玩一玩的心態,加入了主播行業,沒想到做得還可以,認識了不少女性朋友,當然不乏跟我上床的,同時跟他交往的女友就有好幾個,鄭娟算其中一個。
“聚賢苑”是租的,因為拗不過父母,我隻好收拾東西,搬回去學習考公。
案發當天,有兩個女友相繼過來,鄭娟是後來的。
考慮到以後跟父母住,約會不便,我們計劃再溫存一番,沒想到這時候,剛離開的那個女友打來電話,被我掛了,鄭娟卻看見了。
她嫉妒心強,性格又強勢,一直問那是誰,是不是小三,甚至過來搶手機,要給對方電話。
本來對鄭娟,我就沒什麼感情,隻是想玩玩職業熟女,沒想到她如此潑辣,歇斯底裏的,我脾氣上來,揮臂一推,她穿著高跟鞋,站不穩,重重地摔倒了。
頭碰到牆角,殷紅的血瞬間流了一地。